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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录信息] 广东工业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工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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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工考研小昕 发表于 2024-3-22 15:39: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广东工业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工作办法


根据教育部和广东省有关招生录取文件的要求,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为保证新生生源质量,严格规范复试与录取工作程序,稳妥做好我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特制定此办法。

一、指导思想

根据不同类型研究生培养目标和学科特色,结合学校实际情况,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复试与录取工作,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发挥复试综合考察的作用,选拔有培养前途、有研究潜能、有创新意识和创新精神、专业知识应用能力较强、身心健康的考生。

二、复试时间

3月下旬开始,具体时间以各学院网站通知为准。

三、复试方式

原则上采用现场复试方式进行。具体复试安排详见各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方案。

四、复试考核

(一)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知识、外语、综合素质三个部分,满分100分。

1.专业知识考核(满分40分)

形式可灵活多样,由学院根据学科特点和专业要求研究确定。学术学位专业重点考察考生的专业素养、创新能力、科研能力等;专业学位专业重点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知识应用能力、职业发展潜力等。

2.外语考核(满分20分)

包括外语听力、口语及专业外语。

3.综合素质考核(满分40分)

包括面试作答与综合材料研判。面试作答考核内容包括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和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综合材料研判是通过考生大学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等补充材料,考察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心理健康及综合素质等情况。

(二)其他

1.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满分100分。报考工商管理(MBA)、工程管理(MEM,含工程管理、项目管理、工业工程与管理、物流工程与管理领域)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加试成绩不合格(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2.报考会计(MPAcc)、工商管理(MBA)、工程管理(MEM,含工程管理、项目管理、工业工程与管理、物流工程与管理领域)的考生应加试思想政治理论科目,满分100分,折算计入考生复试综合考核部分的20%成绩。

3.加试方式为笔试。

五、资格审查

考生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身份证原件(如果丢失可提供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

(二)准考证(中国研招网下载);

(三)学历学位证书(应届生交验学生证、往届生交验毕业证及学位证、境外毕业生交验学历或学位证书);

(四)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应届生交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生交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境外毕业生交验《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五)研究生招生思想政治和品德表现审查表(加盖相关部门公章);

(六)大学学习成绩单(加盖成绩管理单位公章,往届生可从人事档案中复印并加盖档案单位公章);

(七)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须提供《应征入伍批准书》及《退出现役证》;各类加分项目考生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按教育部文件规定);

(八)其他附加复试材料(具体以各学院通知为准)。

考生须在复试前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入学后,我校将对所有录取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六、调剂

第一志愿上线考生经复试后,合格生源不足的情况下由学校组织开展调剂工作,具体办法另行发布。

七、录取

(一)对参加复试的考生,各学院按照以下计算公式得出考试总成绩:

总成绩 =初试成绩÷(初试满分/100)×50%+复试成绩×50%

(二)对复试成绩合格(不低于60分)的考生,各专业/方向根据学习方式(全日制、非全日制)按总成绩从高到低分别排序,首先按顺序录取第一志愿考生,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再按顺序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总成绩并列且正好处于专业录取名额边缘的考生,按照录取名额录取初试成绩较高的考生。

(三)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

1.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

2.未参加复试或复试成绩不合格(低于60分);

3.同等学力加试成绩不合格(低于60分);

4.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

5.提供虚假信息。

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各学院不得将不予录取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四)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原则上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所有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含全日制)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第一志愿报考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学院须严格审核定向就业合同,从严掌握。

(五)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六)拟录取名单将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统一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

(七)所有拟录取考生均须在二级甲等及以上公立医院进行体检,于规定时间内将体检报告寄送至拟录取学院。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新生入学后将进行体检复查,若有弄虚作假,将取消入学资格。

八、复试监督信息

举报电子信箱:yzb@gdut.edu.cn

电话号码:020-39322722(研招办)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大学城广东工业大学行政楼325室

九、其他

以上内容如有与国家文件不一致的,以国家发文为准;如因工作需要有所变动的,以最新通知为准。请考生随时关注广东工业大学研招网及各学院网站上发布的最新信息。





转自-广东工业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24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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